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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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7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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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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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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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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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合同 / 供應合同 / 軍備 ; 武器 / 武器;槍械 / 2013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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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槍械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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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285-228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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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澳門槍店。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4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5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