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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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7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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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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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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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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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本身預算 / 澳門旅遊基金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廣告;宣傳 / 出版物;刊物 / 促進;提升;推廣 / 旅遊 / 澳門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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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提供“在《澳門月刊》雜誌上刊登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廣告以及製作並登載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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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28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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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中華出版社(澳門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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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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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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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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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