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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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8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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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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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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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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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本身預算 / 衛生局 / 合同 / 供應合同 / 藥物;藥品;藥劑 / 2013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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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向衛生局供應醫院藥集內藥物及其它藥用產品”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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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301-230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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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全昌行有限公司、新信誠有限公司、必信行、康福儀器、利華行有限公司、康泰行、科達有限公司、康寧葯業有限公司、清新有限公司及利豐亞洲(香港)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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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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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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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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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