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19/2013
  • 公佈日期
    2013-12-3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大學 / 香港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個案研究 / 地圖 / 氣候 / 環境 / 2013 / 2014 /
  • 摘要
    修改第35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澳門都市環境氣候圖第二階段研究)
  • 頁數
    第2790頁
  • 註記
    修改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42/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香港中文大學。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87/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