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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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1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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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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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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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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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大學 / 香港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個案研究 / 地圖 / 氣候 / 環境 / 2013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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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35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澳門都市環境氣候圖第二階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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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79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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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42/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香港中文大學。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87/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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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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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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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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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