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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37/2014
  • 公佈日期
    2014-03-1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調整;更新 / 規章;條例 / 社會工作局 / 收入;收益;所得 / 家庭;家屬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學習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殘疾人士 / 弱勢家庭 /
  • 摘要
    調整由第18/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的《弱勢家庭特別援助規章》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所載的補助金額。
  • 頁數
    第108-109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調整由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18/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的《弱勢家庭特別援助規章》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所載的補助金額。
    經調整的金額載於本批示的附件。
    廢止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21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158/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