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11/2014
-
公佈日期2014-07-21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9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殘疾人士 / 職責;授予 / 津貼 / 社會保障 / 永久性居民 / 復康事務委員會 / 社會工作局 / 2014 /
-
摘要調整第9/2011號法律《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第六條第一款(一)項及(二)項所指兩類殘疾津貼的金額。
-
頁數第465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調整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30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的兩類殘疾津貼每年金額。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31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兩類殘疾津貼每年的金額。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