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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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1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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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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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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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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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方法學;教學法 / 控制;管制;監督 / 酒精 / 酗酒 / 體格檢查 / 化學分析 / 人類血漿 / 運載工具;車輛 / 道路法典(路政章程) / 交通安全;公路安全 / 交通規範 / 公路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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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除十月十六日第274/95/M號訓令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檢驗方法外,亦得採用氣相色譜儀的色譜法,以及酶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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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65-46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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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於一九九六年三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14/GM/96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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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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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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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