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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4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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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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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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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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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命令 / 修改 / 調整;更新 / 費用;稅率;收費 / 收費;票價 / 公共服務 / 供水 / 水 / 批給合同;特許 / 應用;使用 / 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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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經第59/2010號行政命令核准,並經第99/2010號行政命令修改的《供水公共服務的費用及收費》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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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09-7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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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99/2010號行政命令修訂的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59/201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供水公共服務的費用及收費》第三條第一款。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49/2016號行政命令修改《供水公共服務的費用及收費》第三條第一款。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32/2024號行政命令修改《供水公共服務的費用及收費》第三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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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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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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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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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