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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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0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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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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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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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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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草案;計劃;項目 / 填海;堆填 / 港珠澳大橋 / 橋樑 / 香港 / 珠海 / 澳門 / 2009 / 2010 / 2014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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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47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填海工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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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78-7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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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47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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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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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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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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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