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27/2014
  • 公佈日期
    2014-11-2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公共工程 / 碼頭 / 外港 / 擬訂草案 / 草案;計劃;項目 / 2012 / 2014 /
  • 摘要
    修改第43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外港客運碼頭空間重整工程——編制工程計劃)
  • 頁數
    第807-808頁
  • 註記
    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3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