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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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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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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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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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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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組成 / 衛生;健康 / 運作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辦公室主任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副局長;副司長;副主任;副院長 / 代表 / 總秘書;秘書長 / 負擔 / 本身預算 / 衛生局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建設發展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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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訂第3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第六款及第十款。(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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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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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3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第六款及第十款。
本批示被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7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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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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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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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