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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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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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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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0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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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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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體育發展基金 / 代表 / 財政局 / 2015 / 2016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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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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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0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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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所委任成員的任期由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四日起至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止。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二組第9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三)項。
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二組第2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一名體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候補成員,以替代原代表。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二組第36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一)項、(二)項及(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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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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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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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