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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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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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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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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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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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運輸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交通樞紐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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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42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媽閣交通樞紐建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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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36-2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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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振華海灣工程有限公司——中國建築工程(澳門)有限公司合作經營。
修改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2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二組第8464-8472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50/20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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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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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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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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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