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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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10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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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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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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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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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統計暨普查局 / 假期;年假 / 缺勤 / 津貼 / 公積金;福利基金 / 公共開支 / 招待費;交際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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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統計暨普查局局長(楊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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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655-106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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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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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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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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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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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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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