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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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0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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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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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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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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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公共工程 / 建築 / 隧道 / 公共道路;街道 / 擬訂草案 / 氹仔島 / 2012 / 2013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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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443/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大潭山隧道及北安區道路重整工程——編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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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94-59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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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Ove Arup & Partners Hong Kong Limited。
修改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43/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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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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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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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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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