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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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2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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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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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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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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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續任;續期;更新 / 委任 / 總秘書;秘書長 / 兼任 / 醫務委員會 / 報酬 / 2015 / 2016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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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續任醫務委員會秘書長。(梁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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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4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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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起產生效力,為期兩年。
第18/2013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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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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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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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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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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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