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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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5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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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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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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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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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費用;稅率;收費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電訊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支付;繳付 / 期限;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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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更改第 12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訂定經營地面流動公共電信網絡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牌照的發牌及續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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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4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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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更改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2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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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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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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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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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