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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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7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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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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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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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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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廢止 / 列表 / 取得 / 經濟房屋 / 房屋政策 / 社會政策 / 家庭;家屬 / 聲明異議 / 資訊化 / 期限;期間 / 房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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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廢止第34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至第七款及第九款的規定。(訂定執行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所需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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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6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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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4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至第七款及第九款的規定。
第34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的第八款及第十款分別改為第一款及第二款。
第10/2011號法律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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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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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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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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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