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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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1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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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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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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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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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免職 / 總秘書;秘書長 / 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法諮會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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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免除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秘書長的職務(黃瑞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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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05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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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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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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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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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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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