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13/2015
- 公佈日期2015-10-14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1 I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免職 / 總秘書;秘書長 / 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法諮會 / 2015 /
- 摘要免除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秘書長的職務(黃瑞韻)。
- 頁數第20551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 經適應化處理-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