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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13/2015
  • 公佈日期
    2015-10-1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1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免職 / 總秘書;秘書長 / 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法諮會 / 2015 /
  • 摘要
    免除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秘書長的職務(黃瑞韻)。
  • 頁數
    第20551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