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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17/2015
  • 公佈日期
    2015-11-1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6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修改 / 市政條例 / 市政廳 / 議決;決議 / 規章;條例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批給;特許 / 衛生檢查 / 出售;銷售 / / 魚類 / 植物 / 食物 /
  • 摘要
    修改《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
  • 頁數
    第889-894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二組副刊第2376-2386頁公佈的《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第三條第二款(其他類163/96號)。
    取代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二組副刊第2376-2386頁公佈的《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附件二(其他類163/96號)。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1/2024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