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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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6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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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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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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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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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建築 / 公共工程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運輸 / 交通樞紐 / 稽查;監督;監察 / 期限;期間 / 氹仔島 / 2015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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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提供“氹仔柯維納馬路交通樞紐第一期建造工程——工程監察”第二次延續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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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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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卅二期第二組副刊第15454-15469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50/20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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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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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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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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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