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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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DESSS) 21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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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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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7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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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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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保安司司長批示 / 權限授予 / 權限的轉授 / 副海關關長 / 海關 / 假期;年假 / 缺勤 / 招待費;交際費 / 公共開支 / 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籌設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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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副海關關長(冼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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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2645-226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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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產生效力。
就副海關關長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廢止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二組副刊第31/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批示第一款的規定。
本批示已被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二組第35/201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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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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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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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