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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82/2015
  • 公佈日期
    2015-11-3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大學 / 橫琴島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公共工程 / 稽查;監督;監察 / 2011 / 2012 / 2013 / 2015 /
  • 摘要
    修改第24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園林市政工程——監察)
  • 頁數
    第956-957頁
  • 註記
    中交三航院澳門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0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二組第1477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13/20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