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91/2015
  • 公佈日期
    2015-12-0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9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承攬合同 / 合同 / 公共工程 / 城市固體廢物 / 澳門大學 / 橫琴島 / 2012 / 2013 / 2015 / 2016 /
  • 摘要
    修改第14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垃圾收集中心建造工程、一期基坑支護工程、區域供冷建造工程)
  • 頁數
    第971-972頁
  • 註記
    廣東南粵集團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4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七年九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29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