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95/2015
-
公佈日期2015-12-31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3S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運作 / 保養與維修 / 澳門特殊和危險廢物處理站 / 特殊和危險廢物 / 廢物處理 / 2014 / 2015 /
-
摘要增加第42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合同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許可訂立提供“澳門特殊和危險廢物處理站的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合同)
-
頁數第2144頁
-
註記瑞鼎廢物處理有限公司/信鼎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2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