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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7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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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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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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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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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費用表;收費表 / 費用;稅率;收費 / 應用;使用 / 動產租金;動產租賃;租賃 / 體育設施 / 體育運動 / 體育發展局 / 體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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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使用澳門體育局轄下體育設施收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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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096-21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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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二零零三年三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17/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二零零七年五月廿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廿一期第一組第27/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29/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廿三期第一組第8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卅四期第一組第154/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96/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載的新《表一-使用澳門體育發展局轄下體育設施收費表》替代本批示附件表一。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77/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載的新《表II-個人使用費用》替代本批示附件表II。
二零二三年九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67/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8/2024號行政法規廢止本批示第三款至第五款。
(第38/2024號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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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 第17/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在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件一內增加“澳門奧林匹克綜合體戶外天地”及把“租用澳門奧林匹克綜合體戶外天地收費表”加入該行政法規附件二的表一內。
- 第27/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重新公佈經第99/2002號、第17/2003號、第84/2003號、第10/2004號及第83/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表一,以及核准新的使用澳門體育發展局轄下運動場收費表。
- 第29/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在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表一內增加若干體育設施,並核准使用該等體育設施以及三育戶外天地、澳門運動場及網球學校的附加設備收費表。
- 第8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將《使用體育發展局轄下體育設施——路環小型賽車場收費表》加入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件一的表I及表II內。
- 第154/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停泊船隻費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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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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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