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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7/2016
- 公佈日期2016-01-25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 I S
-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規章;條例 / 應用;使用 / 停車場;停車位 / 停泊;停車場 / 運載工具;車輛 / 收費;票價 / 支付;繳付 / 公共泊車服務規章 / 公共服務 / 交通事務局 /
- 摘要核准《祐漢公園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 頁數第57-60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後第二個月之首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351/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7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祐漢公園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9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祐漢公園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十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