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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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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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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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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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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委員;理事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司法援助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司法上之輔助;司法援助 / 組成 / 社會工作局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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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4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委任“司法援助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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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869-187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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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二組第4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四)項。
第13/2012號法律《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公佈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內及第1/2013號行政法規《司法援助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公佈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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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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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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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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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