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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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6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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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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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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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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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規章;條例 / 應用;使用 / 停車場;停車位 / 停泊;停車場 / 運載工具;車輛 / 收費;票價 / 支付;繳付 / 公共泊車服務規章 / 公共服務 / 交通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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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麗都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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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48-2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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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後第二個月之首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7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麗都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9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麗都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十款。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4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麗都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十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