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13/2016
- 公佈日期2016-04-25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造船 / 船舶 / 救助;救援;拯救 / 2012 / 2013 / 2014 / 2016 /
- 摘要減少第207/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合同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承建一艘二十五米長救援船)
- 頁數第332-333頁
- 註記宏德機器鐵工廠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07/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