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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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6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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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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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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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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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愛滋病委員會 / 對抗疾病 / 疾病 / 組成 / 人員替換 / 代表 / 澳門明愛 / 2016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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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一名防治愛滋病委員會成員(黎妙玲),以替代原成員(潘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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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3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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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第一款所指成員的任期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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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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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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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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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