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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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7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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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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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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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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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校長 / 澳門大學 / 橫琴島 / 政府代表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公共工程 / 實驗室;化驗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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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N23科研大樓工程研究及檢測中心辦公室及乾型實驗室裝修工程設計及建造項目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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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10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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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新鴻業工程建築有限公司、鴻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進力工程有限公司合作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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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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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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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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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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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