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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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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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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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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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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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 / 公共工程 / 供水 / 輕軌系統 / 輕軌 / 氹仔島 / 2016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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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執行「輕軌氹仔線——設立輕軌車站之供水系統工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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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54-5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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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卅二期第二組副刊第15454-15469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50/20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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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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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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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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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