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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37/2016
- 公佈日期2016-07-11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8 I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一般制度職程;一般職程 / 高級技術員職程 / 技術員職程 / 輔助人員 / 職程與職務 / 培訓 / 職業培訓 / 晉升 / 課程 / 公共職能;公職 /
- 摘要關於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中第3級別至第6級別的一般職程須接受晉級培訓。
- 頁數第628-630頁
-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生效之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中第3級別至第6級別的一般職程須接受晉級培訓。
- 已更改-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