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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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5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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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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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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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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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對外貿易 / 出口 / 進口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稽查;監督;監察 / 外貿經營人 / 貨物運輸 / 產地來源證 / 民政總署 / 消費品 / 澳門對外貿易分類協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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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更新《對外貿易法》的相關貨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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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28-75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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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第3/2016號法律《修改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生效之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45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45/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一組第2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和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9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8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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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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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