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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61/2016
  • 公佈日期
    2016-08-0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1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專責公證員 / 公證員 / 財政局 / 2016 /
  • 摘要
    委任兩名法學士擔任財政局專責公證員的職務。(何艷媚、梁潔歡)
  • 頁數
    第1701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卅五期第二組第27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批示已被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卅五期第二組第27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