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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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7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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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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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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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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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授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海事及水務局 / 政府代表 / 合作框架協議 / 技術合作 / 工作檢查;勞動監察 / 船 / 捕漁;釣魚;漁業 / 中國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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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作為簽署《關於澳門籍流動漁船的檢驗工作合作協議》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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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5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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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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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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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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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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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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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