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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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9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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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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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5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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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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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委員;理事 / 凍結制度協調委員會 / 組成 / 代表 / 警察總局 / 檢察院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 / 海關 / 法務局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金融情報辦公室 / 司法警察局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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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凍結制度協調委員會”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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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8510-185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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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第6/2016號法律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內。
本批示被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二組第6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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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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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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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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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