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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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9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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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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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5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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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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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 / 人員替換 / 代表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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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一名代表為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羅健儀),以代替原成員(吳潮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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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85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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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本批示委任成員的任期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