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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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5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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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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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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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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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公共工程 / 公共道路;街道 / 氹仔島 / 2016 / 2017 /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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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執行“氹仔嘉樂庇總督馬路行人路優化工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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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06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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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新基業工程有限公司。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二組第18615-18620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112/20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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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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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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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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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