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3/2017
-
公佈日期2017-01-18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 I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秘書;秘書長 / 澳門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 假期;年假 / 缺勤 / 津貼 / 公積金;福利基金 / 招待費;交際費 / 公共開支 /
-
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秘書長(吳惠嫻)。
-
頁數第573-575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
相關法規-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