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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8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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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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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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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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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對外貿易 / 出口 / 進口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稽查;監督;監察 / 外貿經營人 / 貨物運輸 / 產地來源證 / 消費品 / 澳門對外貿易分類協調制度 / 民政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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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更新《對外貿易法》的相關貨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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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088-31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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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5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根據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16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剔除本批示所指的附件二表B(進口表)組別B中之貨物及相關編號。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0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