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更正 (REC) 1/2017
  • 公佈日期
    2017-01-2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其他
  • 敘述詞
    更正;更改 / 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精神健康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精神健康;精神衛生 / 組成 / 司法警察局 /
  • 摘要
    更正第36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九)項的中文文本。(委任精神衛生委員會的成員)
  • 頁數
    第988頁
  • 註記
    更正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二組的第36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九)項的中文文本不正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