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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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9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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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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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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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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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輕軌系統 / 輕軌 / 路氹城計劃 / 氹仔島 / 2012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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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22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C360——輕軌一期路氹城段建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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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118-31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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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得寶國際有限公司/吳淦記建築有限公司合作經營。
修改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48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二組第12997-13004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42/20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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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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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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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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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