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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94/2016
  • 公佈日期
    2016-12-2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輕軌系統 / 輕軌 / 路氹城計劃 / 氹仔島 / 2012 / 2017 /
  • 摘要
    修改第22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C360——輕軌一期路氹城段建造工程)
  • 頁數
    第3118-3119頁
  • 註記
    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得寶國際有限公司/吳淦記建築有限公司合作經營。
    修改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48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二組第12997-13004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42/20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