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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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0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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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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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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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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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稽查;監督;監察 / 填海;堆填 / 新城填海區 / 建築 / 城市規劃;市政規劃 / 公共工程 / 2013 / 2015 / 2016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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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減少第162/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合同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新城填海區E1區填土及堤堰建造工程——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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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123-31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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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
修改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62/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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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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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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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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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