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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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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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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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8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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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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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調解員 / 醫療爭議調解中心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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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醫療爭議調解中心調解員。(馮健埠、盧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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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5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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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產生效力。
第5/2016號法律(醫療事故法律制度)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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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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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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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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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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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