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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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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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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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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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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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取得 / 設備 / 運作 / 控制;管制;監督 / 運載工具;車輛 / 2015 / 2016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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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38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澳門廢舊車輛跨區轉移營運及監管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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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21-2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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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南粵環保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38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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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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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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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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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