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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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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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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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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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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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建設工作委員會 / 政府政策 / 經濟發展 / 發展策略 / 委員會;佣金 / 研究小組 / 運作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組成 / 負擔 / 行政-技術輔助 / 行政長官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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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一帶一路”建設工作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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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22-2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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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廿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二組第6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內委任了“一帶一路”建設工作委員會成員。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24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三款、第六款及第七款。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五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6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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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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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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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