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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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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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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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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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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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續任;續期;更新 / 委員;理事 / 文化產業委員會 / 2017 /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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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續任一名文化產業委員會成員(周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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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69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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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四月二日起產生效力。
本批示被二零一九年四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二組第34/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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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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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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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